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考生参加考试前应接受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行程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中高风险地区返回参加考试人员,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完成医学观察期后方可参加。低风险地区返回参加考试人员需提供考前48 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命题组、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
(三)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并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内通知公告以免影响招聘。
政策咨询电话:0310-8027057
监督举报电话:0310-3128129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310-3108558
以上电话仅限工作时间拨打。
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
邯山区2022 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27 日
原文标题:邯山区2022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