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规范化建设,满足社区用人需要、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为全面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新城区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及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志于社区工作、热爱社会管理;
3、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踏实肯干,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4、身心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和生活环境,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5、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鼓励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先行报名考试,但需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应证明;
7、年龄18—35周岁(出生日期在1986年7月4日至2004年7月4日之间,均不含当天);
8、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抗洪抢险等重大急难险重考验中表现突出的相关人员,可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用已取得学历报考;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立案调查处理的人员;
4、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人员;
8、本人或直系亲属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人员;
9、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规定不得招聘为社区工作者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