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实施〈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工作方案》(冀组字〔2021〕17 号)和市委组织部《2022 年全市组织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为适应城市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工作需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邯山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公开面向社会招聘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80 名。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邯郸市邯山区、丛台区、复兴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常住户籍。
户籍以招聘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一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社区工作,服务意识强,对居民群众有感情,善于做群众工作;
3.能力素质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应工作能力;
4.工作作风正,处事公道,作风民主,严于律己,遵纪守法;
5.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踏实肯干,志愿到基层工作;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 35 周岁以下(具体为出生日期在1987 年6 月27日至 2004 年 6 月 27 日之间,不含当日);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读高校学生;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及黄赌毒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曾经或现在组织参与非法组织或者封建迷信及邪教组织活动的;
9.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编制人员;
10.其他不宜从事社区工作者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