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邯郸市2022年博硕引才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需要,我局采取公开选聘方式引进3名博硕人才。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选聘的单位是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和财务结算与基金审核中心。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为副县级单位,主要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考试、职称考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考务等工作。财务结算与基金审核中心为正科级单位,主要负责财务集中管理单位的日常经费、资金收支核算、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基金审核和财务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聘岗位
此次选聘高层次博硕人才共3名,其中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差额事业编制2名,财务结算与基金审核中心全额事业编制1名,具体岗位条件见《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聘博硕人才岗位条件表》(附件1)。
四、选聘范围和条件
招引对象为硕士学位及以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急需紧缺博士毕业时间可放宽到2023年7月31日。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急需紧缺或特别优秀博士年龄可适当放宽。
3.符合需求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4.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他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
9.失信被执行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开选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