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住培政策
在我院住培学员,可享受以下待遇保障:
(一)社会保障:
对面向社会招收人员,培训期间(36个月)我单位为其缴纳以下保险:
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及大病险,医院承担单位部分,学员承担个人部分(每月从个人补助中直接扣除)。
对已有工作单位的单位委派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社会保障由原单位负责缴纳。
(二)生活补助:
对面向社会招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及受单位委派参加住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我基地提供以下补助:
①社会培训学员:按培训工作完成量最高提供2800元/人/月;
单位委托培养学员:在原单位工资基础上,外单位委托培养人员按培训工作完成量最高提供2300元/人/月(紧缺专业2000元/人/月),本单位学员按培训工作完成量最高提供1500元/人/月。
②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学员,再增加400元/月补助;
③学员完成医院相关要求培训,经基地、科室考核合格且全勤,发放奖励性绩效500-700元/人/月(含餐补100元),其中住培第一年发放500元/人/月;第二年发放600元/人/月;第三年发放700元/人/月;
(三)紧缺专业优惠政策
全科专业培训学员每月补贴增加600元(本单位人员不享受该政策)。
以上补助不含河北省对面向社会招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及部分紧缺专业受单位委派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给予的补助。
省级补助按照当年政策要求如实全款发放(每年度实际发放标准根据上级文件规定予以发放,上年度省级资金补助社会学员650元/人/月,全科学员435元/人/月,既是社会学员又是全科学员的按650元/人/月)。
已接受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含专硕),或者退培达到再次培训资格人员,再次报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以下简称二次住培人员)不再享受中央资金、省级资金补助,每月只发放补助500元;
如国家或省委健委相关政策待遇调整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四)其他奖励政策
每年进行一次“优秀住培学员”评选活动,并给予优秀住培学员2000元/人的奖励。
代表基地参加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参赛选手给予8000元奖励,二等奖参赛选手给予5000元奖励、候补选手3000元奖励,三等奖参赛选手给予3000元奖励、候补选手2000元奖励,同一参赛获奖项目不重复发放。
获得省级一等奖参赛选手给予3000元奖励,二等奖参赛选手给予2000元奖励、候补选手1000元奖励,三等奖参赛选手给予1000元奖励、候补选手500元奖励,同一参赛获奖项目不重复发放。
对于住培期间表现优异的学员,结业时给予推荐留院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