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统一招聘对象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10月16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5、凡涉及到年龄、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户籍、服务期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国外(境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6、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8、报考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考生不限户籍;
9、报考乡镇卫生院的考生应具有邯郸市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邯郸市。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邯郸市常住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其户籍,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
10、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
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最低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11、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12、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