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和乡镇卫生院用人需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批准,面向社会统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其中:党群系统事业单位4名,乡镇卫生院10名)。现制定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邯山区2023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表》和《邯山区2023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岗位条件表》(见附件)
岗位条件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1年10月16日及以后毕业)、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1年10月16日及以后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