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邯郸市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根据《邯郸市2023年博硕引才工作实施方案》规定,面向社会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博硕人才20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方式
博士研究生采取考核选聘,硕士研究生采取测评选聘。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引进对象为硕士学位及以上研究生。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急需紧缺优秀人才毕业时间可放宽到2024年7月31日,国外高校当年毕业时间可适当延长;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优秀博士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3.符合需求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4.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他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
9.失信被执行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