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
县公安局与县人力资源派遣中心签订用工协议,对拟聘用人员调配工作岗位。县人力资源派遣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负责聘用人员的档案管理,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我县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上浮20%执行,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按有关政策规定缴纳。工资和各种保险待遇由县财政保障。试用期六个月,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
六、其他事项
(一)严肃各项纪律,所有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阳光、公开、公正、透明,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如有违反,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如有直系、旁系亲属报考,涉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主动申请回避。
(二)报考人员要实事求是填报个人情况,如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考场作弊违规者,取消报名、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未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考录资格。
(四)招聘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
(五)本公告以涉县公开招聘辅警领导小组的解释为准。
咨询电话:涉县公安局3834356
涉县人社局3893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