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河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岗位工作需要。每项25分,测试项目满分100分。体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或者其中一项得分为0分的,取消测试资格。
体能测试项目:
男性:①10米×4往返跑;②立定跳远;③1000米跑;④引体向上。
女性:①10米×4往返跑;②立定跳远;③800米跑;④仰卧起坐。
按照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入体检人数和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如岗位末位考生体能测试成绩并列的,按照烈士、英模的配偶或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较高者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前往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及招聘基本身体条件等相关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有关规定进行,如出现政治考察不合格的,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
(八)公示
依据考生政治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微信公众号“涉县人社局信息宣传之窗”公示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聘用
县公安局与县人力资源派遣中心签订用工协议,对拟聘用人员调配工作岗位。县人力资源派遣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负责聘用人员的档案管理,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我县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上浮20%执行,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按有关政策规定缴纳。工资和各种保险待遇由县财政保障。试用期六个月,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
六、其他事项
(一)严肃各项纪律,所有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阳光、公开、公正、透明,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如有违反,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如有直系、旁系亲属报考,涉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主动申请回避。
(二)报考人员要实事求是填报个人情况,如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考场作弊违规者,取消报名、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未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考录资格。
(四)招聘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
(五)本公告以涉县公开招聘辅警领导小组的解释为准。
咨询电话:涉县公安局3834356
涉县人社局3893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