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等,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三)本次选聘工作中在测评、体检和考察等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四)个别测评地点防疫政策要求“三天两检”或“三天三检”,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高校当地防疫政策要求,提前到达测评地点所在城市。
(五)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邯郸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324316094
监督电话:0310-6269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