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程序
(一)测评。由专家小组进行现场测评。测评采取试讲、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80分),对考生的讲课能力、技巧以及对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和广泛性进行测试,按照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比例内末位测评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具体加试形式由专家小组确定。
对于博士研究生,由专家小组直接进行面试考核。
(二)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包括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三)落实岗位。拟聘用人员由邯郸市教育局按照拟聘用人员测评成绩统筹安排并落实具体学校及岗位,使用编制为“局管校聘”系统编制。
(四)网上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邯郸市人社局、邯郸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邯郸市教育局党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