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
国内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学位或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硕士及以上毕业生。
报考人员应为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博士研究生、海外留学毕业生、会计学科人员和受疫情影响高校毕业生可暂不做要求,但试用期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二)不在选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
3.2022年参加过邯郸市教育局在河北师范大学组织的第一批次“博硕引才”测评的人员;
4.已通过我市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测评的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
5.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7.按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
8.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