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1.发布公告:2022年9月9日至9月20日,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shexian.gov.cn/)发布公开选聘公告。
2.选聘方式:采取到相关高校、人才招聘会现场宣传、网上宣传,并在指定地点现场测评的方式进行选聘,报考考生赴指定地点统一参加选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10日——测评前一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邮箱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可通过县教体局邮箱(rsknjf@163.com)进行网上报名,也可到选聘地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从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shexian.gov.cn/)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填写好后按照公布的岗位及条件报名。
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3.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详见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shexian.gov.cn/)公告。
提交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未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可持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报名应聘;对于受疫情影响的高校毕业生,不受上述教师资格条件限制,聘用后应在一年试用期内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7)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蓝底照片4张;
(8)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依据选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为参加测评人员,发放《测评准考证》。
5.开考比例:本次选聘不设开考比例。
(三)测评
1.测评要求:应聘人员应按照《测评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测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测评方式:测评由两部分组成,具体包括说课和答辩。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说课部分满分70分,答辩部分满分30分。测评设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或其中一项成绩为零的不得进入下一个选聘环节。测评时间总共为15分钟,每名考生说课时间为10分钟,答辩时间为5分钟。同岗位同场次所有应聘人员的说课和答辩均为同一内容。
3.测评考察内容。测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和创建新课堂理念等方面是否适合从事教师工作。
4.测评分组:根据应聘者报名情况依据应聘岗位进行分组。应聘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测评。如果同一岗位进入测评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之比超过10:1的,则在测评前加试笔试,笔试成绩只做筛选不计入总成绩。依据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进入测评人数与各岗位选聘人数10:1的比例确定进入测评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测评。测评当天,应聘者按随机抽取测评顺序进行说课和答辩,测评时只许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本人姓名或与本人相关的一切信息。
在测评现场设立候考室、备课室、说课答辩室。考生先在备课室备课,每名考生备课时间为20分钟。
5.成绩计算:测评成绩=说课成绩+答辩成绩。测评结束后,测评成绩在测评地点统一公布。
6.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根据各岗位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选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测评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服务冬奥会大学生志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说课成绩较高者。如经过以上比较仍然并列无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则由县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由应聘者自理。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同岗位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表现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shexian.gov.cn/)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七)选择学校
对拟聘用人员,依据报考学科岗位测评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学校,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选校先后顺序: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服务冬奥会大学生志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说课成绩较高者。经过以上比较仍然并列无法确定选校顺序的,由县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校顺序。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县人社局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首聘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及未按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人员解除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