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及相关待遇
本次招聘的辅助教学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通过公开招聘初步具备录用资格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被录取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接受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的双重管理。试用期为6个月,聘期5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上岗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管理,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辅助教学能力、业务素养、考勤、日常综合表现、工作实绩等。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试用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以及受疫情影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被聘用在一年内(含试用期)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
薪酬待遇参照正式教师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和四险一金社会保障政策(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公积金)。所需费用由县财政统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