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和县卫健局提出聘用意见,经县人社局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由鸡泽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按人事代理有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三年,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十二个月,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聘用合同期满后,连续三年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者予以续聘。
建立聘用人员诚信档案,由聘用人员签订承诺书,三年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学历进修。凡不履行承诺书,以及违反《聘用合同书》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