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临床类和影像类岗位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6月5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5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护理类岗位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6月5日以前出生,含当天),28周岁及以下(1996年6月5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5、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7、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8、所有岗位均不限户籍;
9、学历及资格要求:具有与招聘(选聘)岗位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并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具体详情见附表《武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选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3、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以及其他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回避规定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