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基本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过硬、德才兼备、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3.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邯郸市户籍,18周岁以上(2005年4月6日前出生,含当日),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6日后出生,含当日);
5.身高1.70米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匀称;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6.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癫痫、无精神病史。
7.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治安)拘留、司法拘留,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