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过硬、德才兼备、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2、招聘范围:具有曲周户籍或大学入学前是曲周户籍。
3、年龄要求:18周岁(2005年3月27日以前出生)至30周岁(1993年3月27日以后出生)之间;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或具有特殊技能、专业特长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1991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4、学历要求:男性要求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女性要求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协调性好,双眼矫正视力0.8以上,男性身高1.70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含)以上,体重不高于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无传染性疾病、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斑痣等)、无不良嗜好,以及其他不适合公安工作的疾病。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凡涉及到年龄、学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3月27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治安)拘留、司法拘留,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从事或者参与同应聘岗位履职相关的盈利性活动;
11、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回避制度
人民警察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被招聘到该人民警察同一部门,或者由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四)优先聘用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优先聘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