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实施〈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组字〔2021〕1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社区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充实我县社区工作者队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及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择优录用的方式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3年大名县社区工作者,计划招聘38人。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7年1月6日至2005年1月6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综合素质好,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本人或父母、配偶具有邯郸市常住户籍。户籍以招聘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一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六)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4.受到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的人员;
5.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曾经或现在组织参与非法组织或者会道门、邪教组织活动的;
7.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