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对居民群众有感情,善于做群众工作;
4.能力素质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应工作能力;
5.工作作风正,处事公道,作风民主,严于律己,遵纪守法;
6.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踏实肯干,志愿到基层工作;
7.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4年12月25日以前出生,含当日),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不含当日);凡涉及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首日;
8.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9.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0.本人或父母、配偶具有邯郸市户籍,户籍以招聘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一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立案调查处理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人员;
6.本人或直系亲属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规定不得招聘为社区工作者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