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4年12月28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28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12月28日(报名第一天计算);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基层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及其他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者应具有邯郸市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邯郸市。户籍以2022年12月28日(报名首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邯郸市常住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其户籍。
7.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及定向招聘岗位的不限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回避规定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