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A岗50名:全县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自收自支人员。
B岗42名:参加河北省2022年度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和常规选调生选拨考试,且报考邯郸市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以上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6年11月21日至2004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政治素质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5.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对居民群众有感情,善于做群众工作。
6.治理水平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7.工作作风正,处事公道,作风民主,严于律己,遵纪守法。
8.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和生活环境,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9. A岗报考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编办出具的在编证明。
10. B岗报考人员须具有大名县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大名县的其他人员,户籍以报名首日(2022年11月21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为具有其服务地、服役地户籍;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大名县常住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其户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4.受到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的人员。
5.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曾经或现在组织参与非法组织或者会道门、邪教组织活动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