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医疗卫生系统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医务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数量
此次公开选调医务工作人员共50名,工作岗位为区各级基层医疗机构。
二、选调人员条件
全市各县(市、区)、市直各医疗机构正式在编一线医务人员;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3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医学类、护理类专业毕业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心条件;无违法违纪及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情形;不限户籍。
三、相关待遇
录用后,工资待遇不低于原单位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