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能够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对居民群众有感情,善于做群众工作;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应工作能力;
5.工作作风正,处事公道,遵纪守法,严于律己;
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4年11月7日以前出生,含当日),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7日以后出生,不含当日);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首日;
7.具备岗位所需要学历及其他条件;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应聘本人为峰峰矿区户籍或本人的父母、配偶为峰峰矿区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社区工作者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回避规定
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规定实行回避。
(四)特殊情况处置
报考本岗位人员可兼报2022年峰峰矿区党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招聘结束后,录用人员数量小于社区工作者拟招聘数量时,从参加2022年峰峰矿区党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落选考生中,对符合本岗位招聘条件的,根据考试成绩和个人意愿,择优补录至社区工作者岗位。